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是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上海市区域内经体检或救治后各项身体指标符合验收标准的弃儿(疑似),为其提供生活照料、特殊教育、查找家庭等服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生2名,护士5名。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生岗位:职数2名 护士岗位:职数5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医生:要求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预防、救治、验收等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参加医务值班、参加业务学习及病例讨论等相关业务。
2)护士:在护理部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完成照料服务、护理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2)护士: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护理工作经验,社会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普陀区府村路500号3号楼人事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4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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